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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底前需“营改非”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1-09-07 19:17:38    文字:【】【】【

9月7日,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印发通知,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完成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通知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落实“双减”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发展素质教育,保障教育公平,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坚持登记路径科学合理、高效便捷,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简化工作程序,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坚持依法依规、平稳有序,确保存量课程稳步消化、人员安置妥善合理、财物处置合理合法。

通知明确,对于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终止培训机构等不同情况分类办理。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同时,要建立联合工作组和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在7月24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提到,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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