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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首个规范“校外线上培训”新政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7-15 20:35:00    文字:【】【】【
摘要: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介绍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和地方经验……

教育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扫黄打非”办等部门等6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这也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

今天(7月15日)上午,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介绍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和地方经验。

线上培训存四大突出问题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介绍,近年来,校外线上培训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有的培训平台存在低俗有害信息及与学习无关的游戏等内容;

二是有的培训内容以应试为导向,超标超前,违背教育规律;

三是学科类培训者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缺乏基本教育教学能力;

四是有的培训预付费过高、合理退费难,用户消费风险大。

这些问题不利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加重了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范。

《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到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第二阶段,到2020年12月底前初步建立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为今后科学规范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直播类培训禁超21时

《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制订排查方案,对在本地申请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开展排查,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排查重点主要包括五方面:

在培训内容方面,要求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

在培训时长方面,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小学1到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在培训人员方面,要求培训机构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在信息安全方面,要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泄露学生隐私。

在规范经营方面,要求在培训平台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不得收取超过60课时或3个月的费用,提供格式合同,降低群众消费风险。

线上培训也将有黑白名单

《实施意见》提出,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查处,视情节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等。

《实施意见》还要求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灰名单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黑白名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对外公布,及时更新。

发布会精彩问答


Q1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已经进行了一年多,大家也能够看到是日渐规范,但是现在仍然有很多家长尤其是在暑期还是非常热衷于给孩子报校外培训班的,请问我们现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 吕玉刚: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也是社会上广泛关注的问题,或者普遍反映的问题。经过一年多的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对无证照、有安全隐患的一些培训行为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当然治理工作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因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本身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方面。另外,家长送孩子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初衷也不完全一样,其中一部分家长可能因为孩子在学校有些知识掌握得不够牢固,或者学习上还有一些困难,希望在课外得到一些补习,让他更好地跟上学习的进程,这是可以理解的。

对这一类问题,下一步学校要主动做好这种辅导,这次出台的中发26号文件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尽最大可能在学校解决这类问题,缓解家长再送孩子到校外培训机构学习的压力。

第二类是一些家长为了适应孩子全面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拓宽综合素质,加强艺术类、体育类的培训,对这类培训活动,我们应该是鼓励的。

第三类是一些培训机构搞违规的超标超前培训,通过虚假宣传,制造家长焦虑,一些家长盲目地把孩子送到校外培训机构,搞这种超前培训,也增加了孩子过重的课外负担。这类培训活动是应该下更大的力气去治理的。所以培训活动要辩证地去看,全面地看,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和办法。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继续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力度。下一步的治理当中,有两个规范、两个提高是需要我们进一步做好的。

两个规范:

一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严格执行中发26号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坚决剪断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与校外培训挂钩的行为,这个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之后,我相信对缓解教育培训会有很大的帮助。

二是对超标超前培训制定认定办法,就是怎么认定哪些是超前的,哪些是超标的,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进行认定,对违规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我刚才已经介绍了,我们正在研究制定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处罚的办法,这个处罚办法当中,本身就包括对超标超前培训的处罚机制,我想在这两个方面要下更大的功夫。

两个提高:

一是提高中小学校的教学质量,让学生在学校学得更好、学得更足,不至于在学校里解决不了学习的问题,还要到校外去搞补偿性培训。

二是提高学校课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现在从全国来看,70%的学校,特别是在大中城市的学校已经普遍开展了课后服务工作。下一步要继续提高课后服务的有效性、针对性,提高服务质量,真正解决好学生学习上的一些问题,充分利用课后服务的渠道,也缓解家长送孩子到培训机构去培训的压力。同时,我们也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确定孩子的成长目标,防止盲目地攀比、争相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对培训机构的一些虚假宣传广告也要加强治理,这在我们的处罚办法当中也将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要全方位地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谢谢。


Q2有些家长反映,有些培训机构退费特别难,还有一些机构甚至卷钱跑路了,针对这种现象,有没有什么针对性措施?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 马嘉宾: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是目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这次《实施意见》也给予了高度关注。为了应对和破解这一问题,《实施意见》做出了明确规定,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信息要透明。要在培训平台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要让学生和家长知情,要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周期要合理。按照课时收费的,每科一次性收费不能超过60课时,按照培训周期收费的,一次性收取周期不能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三是合同要公平。要提供格式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按照协议来办事。同时,还要探索创新,鼓励建立第三方账户监管机制,通过综合施策,降低学生和家长的消费风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从长远来说,有这样的规定,对企业也能够控制运营风险,促进行业良性发展,持续健康的发展。


Q3:《实施意见》当中提到对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请问对培训人员有这样的要求有什么样的考虑?培训机构能做到吗?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 吕玉刚:

校外培训的对象是中小学生,应该说这些学生身心发展还不够成熟,所以对他们实施培训的人员的素质,对培训质量、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实施意见》当中提出,特别是学科类培训人员要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这也是《教师法》里面规定的,也是去年国办80号文件《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当中对教师提出的基本要求。

如果没有合格的教师素质,导致对学生培训行为不规范,受害的还是我们的中小学生,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必须要严格要求,这是依法依规提出的要求。因为这是第一次提出这样的要求,我们也从实际出发。现在我们也知道一些培训机构相当多的培训人员可能没有取得教师资格,那么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们提出了整改的时间是到2020年的6月份,也就是到明年6月份的时候他应该取得教师资格。为什么规定这个时间?就是考虑到这些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有个过程、有个时间安排。所以在这个时间内,我们的培训人员可以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有能力的、符合要求的,应该能够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那么这个时间也是给足了、留出了参加考试、取得教师资格的时间。在这之后没有教师资格的,是不能继续从事培训工作的。包括我们线下的培训工作,也是这样的,我们也正在清理,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也不能再继续从事培训工作。


Q4:与线下培训机构相比,线上培训机构更具有隐蔽性,他们多是以信息技术公司来注册的,针对这种线上培训机构的隐蔽性,我们如何排查备案,如何治理?另外,线下培训机构可以通过关停有效治理,但是线上的培训机构在关停以后,可以换个网址重新开业,请问我们如何持续性监管这些线上培训机构?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 马嘉宾:

这次的《实施意见》针对线上培训活动的特点,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性意见。比如说,首先是实施备案制度,这就和我们线下的机构在审批方面具有区别,这个区别就是更加强调了事中和事后的监管,针对线上的培训基于互联网开展的特点做出的。同时,这个备案提高了层级,是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里开展备案审查,能够保证它的科学性、权威性,能够保证审查的质量。

从技术手段来说,这次的《实施意见》也特别强调了“互联网+监管”的新模式探索,利用信息技术来开展监管,国家层面建立一个管理服务平台,为我们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为企业、为学生提供便利。企业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来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联合有关部门通过这个平台,来审查企业提供的备案申请材料。同时,我们还要建立相应的机制,比如说黑白名单的制度,对符合规定的,通过审查的、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列入到白名单。对于有违规行为的,我们先列到灰名单,要求整改。没有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到黑名单,实现一个动态的管理,这些都通过平台开展。我们通过备案审查、日常监管,来实现对互联网培训活动机构的有效监管。同时,吕司长刚才介绍中也特别强调了,互联网培训机构的监管不只是一家的事情,这次文件是六部门联合发的,六个部门共同来努力,形成一个工作合力,与地方相关部门一道,来实施有效的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要求符合国家规定,为孩子们提供健康的、高质量的校外培训。谢谢。


Q5:目前不可否认的是,现在市面上仍然存在一些违规培训的现象,接下来请问我们这边会有哪些具体措施进行规范?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 俞伟跃:

谢谢你的提问。确实,一些培训机构明目张胆地违规培训,这也是我们今年在巩固以前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深化治理的重要内容。前一阶段,我们主要是针对线下培训机构,因为六个部门的文件还没有出来,现在六个部门的文件出来了,下一步采取的思路、措施,应该说基本一致,只是针对线上线下特点的不同、技术路径的不同来区别对待。

下一步,重点做好三方面:

第一,要持续强化日常监管,这项工作就是要反复抓、抓反复。因为培训机构的量很大,点也很多,就像刚才上海倪闽景主任说的,我们要用好审核备案的专家团队,对学科类的培训班严格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从源头上治理超标超前培训。另外,我们还要定期或随机地进行巡查,像吕司长刚才跟大家通报的,我们开展了“回头看”,抓住暑期的关键节点,督促各地进行明察和暗访,一旦发现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培训,主要是超标超前或者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书人员的,立即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

第二,要全面接受各方面监督。我们就是要把所有培训机构放在阳光下面,一方面我们利用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传统举报等渠道,接受人民群众投诉并严肃查处。大家可能今年看到好几次以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给各省人民政府发的通报,包括刚才吕司长跟大家通报的查处的江苏徐州、武汉、河北石家庄等。另外各省也积极查处违规培训并进行通报。

第三,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要形成警示和威慑。我们目前正在制定惩治违规培训行为的有关办法,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主要违法违规情形和处罚要求,为各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或者完善执法提供依据和保证。

现在仍有一些机构没有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正在进行整改,有些进入了黑名单,在这里特别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甚至跟我们工作组可以一起,用你们的专业和特长,把这些违规培训的培训机构曝光于天下,达到我们社会共治的局面。谢谢大家。


Q6:上周出现了外教的问题,在线上关于外教如何合规有什么样的方案?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 吕玉刚: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从事培训活动的这些教师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取得教师资格或符合要求。2017年有关部门也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通知当中对聘用外籍人员有明确规定。我们这次的《实施意见》对培训人员的资质也有具体的规定要求,特别强调培训机构要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我想这个办法本身就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如果聘用外籍人员,就必须首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这个办法在审查的时候是通不过的,这是从源头上把关。

第二,培训人员也是需要备案的,包括他的基本信息,他的从业经历、教育背景,有没有教师资格,有没有从教的经历。在这些方面,都要把关。

另外,要求培训机构加强自身的平台管理,要在平台上公示培训人员信息,不管是国内的老师,还是外籍老师,都要在这个平台上公示出来,接受媒体、社会和家长的监督。这里我特别要重申一点,在我们培训机构从事培训活动的这些人员,如果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惩,不管是谁。所以,刚才这位记者提的问题,一是从入口关上把关,二是一旦有了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这个不能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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