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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教育部认定产教融合型企业和试点城市名单
作者:教育部官网    发布于:2021-07-23 12:07:17    文字:【】【】【
摘要:相关企业业务领域范围广,既有“世界前沿、大国重器”,也有“专精特新、单项冠军”。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发布通知,印发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部署做好相关工作,推动产教融合纵深发展。名单如下——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改革试点,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和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是试点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关键抓手,对于发挥城市承载、行业聚合、企业主体作用,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推进机制具有重要推动意义,有利于促进教育、产业要素集聚融合、优势互补,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方推荐的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情况进行评审,并向社会公示,认定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相关企业业务领域范围广,综合实力强,覆盖机械装备、能源化工、交通运输等传统产业,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社会急需的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既有“世界前沿、大国重器”,也有“专精特新、单项冠军”。同时,均举办或深度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投资建设实训基地、深入开展职工培训等,具有服务、引领所在行业深化产教融合、加快急需人才培养、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基础和能力意愿。

本次认定21个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试点城市产教资源相对集聚,经济总量在本省(区)处于前列,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多数城市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在校生超过20万人,具有良好的人才基础。试点城市目标定位明确,改革意愿强烈,部门联动密切,提出的各项政策举措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试点城市以地级城市为主体,覆盖东、中、西等不同区域,与国家产业和生产力布局相匹配,有利于全国范围内示范引领、探索路径、打造标杆。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将组织相关企业和试点城市优化完善产教融合整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发布年度报告,及时公布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取得成效等,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提炼上升为制度设计和政策供给,持续将产教融合向纵深推进,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为建设教育强国、人才强国、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全文如下

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和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要认真落实《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有机衔接。

二、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和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按规定享受产教融合领域相关投融资和财税等组合式激励政策。

三、各地发展改革和教育部门要发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和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新路径新机制,重点聚焦完善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推进人才培养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重大平台载体建设、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等任务,统筹开展试点,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

四、各地发展改革和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组织本地区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和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优化完善、深入落实产教融合整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推动落实到位。组织企业和城市发布产教融合年度报告,及时公布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取得成效等,切实发挥产教融合引领作用。

五、各地发展改革和教育部门要加强经验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及时上升为政策和制度,复制推广到本地区。产教融合年度工作进展,以及推进产教融合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具有示范效应的重大举措,应及时按程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门报告。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统筹、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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