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网站标志
自定内容

扫描二维码

关注“教装商情”公众号

搜索
国家网信办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8-28 09:33:53    文字:【】【】【
摘要: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并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8月2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3日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并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

规定指出,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

根据规定,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网络运营者征得同意时,应当同时提供拒绝选项,并明确告知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儿童个人信息存储的地点、期限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拒绝的后果;投诉、举报的渠道和方式;更正、删除儿童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等事项。

规定还提出,网络运营者落实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由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违反该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根据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物
全屏背景

Copyright © 2019,www.jyzbsq.com,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深圳市华裕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    粤ICP备19033845号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赤花岭新村1巷1号 E-mail:liuxiaohua@jyzbsq.com  服务热线:0755-21071640